欢迎访问“河南共鸣律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服务热线

137-8251-0786
河南共鸣律师事务所 - 与法共鸣 与您共鸣

共鸣研学① | 学而不厌,精进不断——河南共鸣律师事务所《最高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解释》开讲啦!

发布:hngmls_root 浏览:130次

  青春正逢盛世

  奋斗正是当时

  共鸣研学课堂第一期

  2024年3月9日上午,河南共鸣律师事务所2024年度第一期“共鸣研学课堂”如期举行。本次学习课题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部分合同的效力,由张喜月律师担任主讲人,共鸣所全体律师、实习律师参加。

1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

  2

  图源网络,侵删

  民法典颁布后,最高人民法院废止了根据原合同法制定的《合同法解释一》和《合同法解释二》,司法实践急需出台关于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司法解释。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在清理相关司法解释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制定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34

  图源网络,侵删

  《合同编通则司法解释》依据《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规定的合同法的一般规则,结合司法实践经验和民法理论研究成果,对具体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规定的规则作出了比较详尽的解释,完善了我国合同法的规则体系,对适用《民法典》合同编通则的规定具有重要指导作用,对我国民法理论研究也有重要价值。可以看到,民法典司法解释既保持了与《民法典》规定的一致性,又有自身的独立性和创新性,便于正确实施《民法典》,统一裁判规则。

  56

  图源网络,侵删

  共鸣研学课堂内容

  7

  张喜月律师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条款入手,通过列举案例、提出问题、集中讨论、延伸思考等方式引导参会律师对缺乏判断能力的司法认定、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阴阳合同与合同变更、名实不符与合同效力、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效力、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效力、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无权代理与越权代表的认定、印章问题与合同效力、合同效力瑕疵的法律后果等进行系统深入地学习,参会律师也纷纷从法条中延展,结合实务操作,归纳当前诉讼工作的重难点以及未来裁判规则的变化,进行了热烈的交流讨论。

  8

  学习正当时

  在此次学习会上,张喜月律师列举了多个案例,将实务与法条相结合进行讲解。如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有关合同效力的典型案例,深入学习了《解释》中第十五条“名实不符”合同的相关规定。“名实不符”大致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合同名称与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一种是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不一致。

  9

  上述两种情形在法律属性上是不同的:前者涉及合同解释问题,即如何理解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特殊约定,例如名为联营实为借贷、名为合作开发实为借贷等,后者涉及当事人以虚假意思隐藏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往往存在双方虚构交易标的进行交易或者为规避监管而采取虚伪表示,例如在名为融资租赁实为借贷中,就可能是通过虚构交易标的来实现的。显然,对于当事人以虚假意思隐藏真实意思表示的问题,应适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为此,《解释》第十五条特别指出,应当结合缔约背景、交易目的、交易结构、履行行为以及当事人是否存在虚构交易标的等事实认定当事人之间的实际民事法律关系。

  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

  通过本次学习,与会律师对新发布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合同效力条款有了更全面的认识,为办案实践中的遇到的相关问题提供了更明确的思路。

  10

  常态化开展交流学习活动,有助于推动形成与新时代相适应的业务能力和理论素养,把学习成效转化为依法履职的强大动力,不断提升诉讼业务能力的质量和效果。共鸣律师将始终坚持“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的理念,深耕业务,专注提升律师自身的能力素质,树立对工作执着、对所做的事情和生产的产品精益求精、精雕细琢的精神,正心明道,行稳致远。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