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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鸣动态 | 王栌苗律师受聘为辉县市人民医院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委员

发布:hngmls_root 浏览:1113次

  医学技术领域的伦理困境长期存在并备受关注,2018年贺建奎“基因编辑婴儿”事件暴露出的伦理问题体现了伦理审查程序在医学科技发展中的重要作用。2019年7月,随着《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组建方案》的通过,以及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在临床程序、伦理审查等相关制度设计方面的进一步完善。

  2022年,河南共鸣律师事务所王栌苗律师,受聘成为辉县市人民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委员,任期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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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伦理委员会是什么?

  伦理委员会,指由医学、药学及其他背景人员组成的委员会,其职责是通过独立地审查、同意、跟踪审查试验方案及相关文件、获得和记录受试者知情同意所用的方法和材料等,确保受试者的权益、安全受到保护。

  伦理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伦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伦理审查能力,并定期接受生物医学研究伦理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伦理委员会对受理的申报项目应当及时开展伦理审查,提供审查意见;对已批准的研究项目进行定期跟踪审查,受理受试者的投诉并协调处理,确保项目研究不会将受试者置于不合理的风险之中。

  伦理审查原则有哪些?

  (一)知情同意原则。尊重和保障受试者是否参加研究的自主决定权,严格履行知情同意程序,防止使用欺骗、利诱、胁迫等手段使受试者同意参加研究,允许受试者在任何阶段无条件退出研究;

  (二)控制风险原则。首先将受试者人身安全、健康权益放在优先地位,其次才是科学和社会利益,研究风险与受益比例应当合理,力求使受试者尽可能避免伤害;

  (三)免费和补偿原则。应当公平、合理地选择受试者,对受试者参加研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对于受试者在受试过程中支出的合理费用还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四)保护隐私原则。切实保护受试者的隐私,如实将受试者个人信息的储存、使用及保密措施情况告知受试者,未经授权不得将受试者个人信息向第三方透露;

  (五)依法赔偿原则。受试者参加研究受到损害时,应当得到及时、免费治疗,并依据法律法规及双方约定得到赔偿;

  (六)特殊保护原则。对儿童、孕妇、智力低下者、精神障碍患者等特殊人群的受试者,应当予以特别保护。

  受聘律师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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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栌苗:

  专职律师,执业5年

  专业领域:

  医疗技术损害纠纷、医疗伦理损害纠纷、医疗产品损害纠纷、商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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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以来长期专注于侵权、公司及合同等民商事法律实务,目前担任辉县市人民医院、辉县市中医院、辉县市共济医院、河南寿酒集团有限公司、河南省百泉制药有限公司等十几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代理了大量医疗纠纷、合同和其他相关诉讼案件,参与了大量企业人员安置、商务谈判、出具法律意见书、资信调查、法律培训等非诉服务。

  勇毅笃行,躬耕不辍

  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不仅在科学领域范围带来了革命性的影响,也使得人类社会面临严峻的挑战。在医学领域,尤其是人类基因组测序、转基因技术、克隆技术、胚胎干细胞、合成生物学等前沿领域,引发的伦理、法律、社会问题已成为学术界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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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学科技与道德的伦理冲突长期存在,从人体解剖的人权争议,到改性手术的人伦思辨;从试管婴儿的社会身份问题,到人工流产的人道质疑,围绕医学技术创新与社会道德进步的争论从未停息。

  但正是这些对人性、人道、人类尊严、人的价值的关注,才使医学保持了人性的张力。面对科学技术伦理问题以及各种疑虑和争议,共鸣律师将树立正确的认识,发挥社会主体作用,促进科学技术的良性研究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