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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鸣实务 | 请查收,您的民间借贷纠纷实务指南

发布:hngmls_root 浏览:131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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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的本质,是资本流动的规律。随着经济的发展,资金往来愈加频繁,借贷关系也随之活跃。民间借贷案件是指发生在金融机构以外的一些金融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资金借贷行为。

  2021年,全国民事裁判案件约1188.78万件,辽宁以107.42万件裁判数位居榜首,河南、山东分别以85.95万件、85.89万件名列第二与第三位;主要案由是民间借贷纠纷、买卖合同纠纷与贷款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作为最常见的民事纠纷,因其事实与证据的复杂多变,在认定上具有一定的难度。河南共鸣律师事务所诉讼团队律师特将民间借贷案件常见的实务问题进行汇总释明,以便当事人知法懂法,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何为民间借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民间借贷的成立往往有以下几个步骤:借款人有借款的意思表示,出借人作出同意借款的承诺,双方达成合意后,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出借款项,借款人书写借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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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借贷关系的成立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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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体适格。基于借贷主体的不同,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一是发生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二是发生在自然人与经济组织之间的借贷,三是发生在经济组织之间的借贷,上述经济组织又包括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二)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达成借贷的合意。借款人要有向出借人借款的意思表示,出借人亦要有向借款人出借款项的承诺,双方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才能形成借贷的合意。

  (三)借款凭证。常见的是“借条”,借条虽然是民间借贷关系成立的重要证据之一,但不是唯一证据,民事纠纷中的证据既要合乎法律要件,又要合乎日常生活习惯、交易习惯及常理。

  (四)出借款项的交付。对于出借款项交付的凭证,一般法院会对交付的方式、交付时间、交付地点、交付情形等进行综合审查。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借贷款项的实际交付是民间借贷关系(自然人之间)成立并生效的最后一步,若只有借款凭证而没有完成实际交付,则民间借贷关系并未有效成立。

  二

  “借条”或“转账凭证”缺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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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如果出借人仅依据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需注重借贷合意的举证。首先,出借人应提交转账凭证,证明款项已经实际交付借款人;其次,若借款人提出抗辩,则应由借款人对抗辩事由提供相应的证据;最后,出借人进一步证明存在借贷合意。法院通过上述举证步骤综合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合意。

  (二)如果出借人仅凭“借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在审理过程中需注重款项交付的举证。首先,法院一般会核实出借人的资金能力,结合借条出具的时间查看出借人银行账户、支付宝账户等在借条载明的时间内是否有出借款项的流出;其次,根据出借款项数额考虑现金交付的可能性;最后,结合交易习惯、交易方式等来认定款项是否已到达借款人账户,从而认定出借人完成了实际出借义务。

  三

  民间借贷的利息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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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间借贷中的三类利息

  1、借期内利息,即在当事人约定的借款期间内计收的利息;

  2、逾期利息,即在借款期间经过后、截止借款清偿前,就未偿还的本金所计收的利息;

  3、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即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而另行计收的利息;

  (二)具体计算方式

  1、借期内利息:根据法释〔2020〕17号第25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需注意,该规定同样适用于逾期利息。

  2、逾期利息:根据法释〔2020〕17号第29条等规定,对于逾期利息的处理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形:

  ①明确约定逾期利息,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②明确约定借期内利息但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③没有约定借期内利息也没有约定逾期利息,出借人可以主张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

  另外,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根据《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260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2009年5月11日)等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两部分计算结果相加即为需计收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支付加倍部分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是一项法定义务而非约定义务,无论当事人双方是否有约定、法律文书是否有记载,只要出现《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第260条的规定的情形,就应当予以适用。在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情况下,申请执行人均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支付。

  四

  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是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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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

  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出借人有权随时要求借款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诉讼时效自出借人第一次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

  民间借贷作为国家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使社会中的闲置资金发挥了有效作用,促进着经济的繁荣发展。当前社会民众对于民间借贷法律规范的认识普遍较缺乏,明晰法律规范能够提高审判效率,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