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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鸣律师以案说法

发布:hngmls_root 浏览:1812次

  编者:公民的生命权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故意杀人罪是刑法规定的犯罪性质最恶劣、处罚最严厉的犯罪行为之一。本案中,辩护律师紧紧围绕《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中“情节较轻”的规定,结合案情,认为被告人应该适用这一规定。本案的被告人既有无力抚养、无钱救治的心理压力,又因为婴儿病情危重,恐无回天之力的巨大精神负担,故其主观动机与一般故意杀人罪相比,具有明显的差别。最后,法庭采信了辩护律师的意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一位老人的忏悔

  家住获嘉县冯庄镇的赵老汉,做梦也没有想到,年近花甲的他竟然成了“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被告人,将要面临法庭的审判,这对于一个终日以土地庄稼为生,憨厚朴实的农村老人来说,犹如晴天霹雳!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还得从他儿媳妇怀孕说起:赵老汉的老伴儿常年有病,他有两个儿子,老大前些年和媳妇儿离婚了,一人独立生活。二儿子常年在外打工,怀孕的是他的二儿媳妇,由于她常年有病,患有肾病综合症、肾衰竭、高血压等。2020年8月住院治疗,因病情危重经剖宫产手术诞一女婴,其胎龄只有28周+6天,系极早产儿,同时患有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极低出生体重儿、呼吸暂停的极早产儿。面对这一窘境,对于盼孙心切的赵老汉来说无异是沉重的打击,现实让他左右为难无所适从。一边是昏迷不醒的儿媳妇,一边是生命危重急待抢救的早产儿,再想想家中患病卧床的老伴儿,赵老汉是一筹莫展,陷入两难境地。在这危急关头,他作出了一个令他终身悔恨的错误决定:弃婴。

  他不顾医护人员的竭力劝阻,强行出院,驱车行至凤泉区一村庄边,乘无人之际将婴儿丢弃随即离开。后被人发现报警,经医院抢救无效,女婴死亡。赵老汉于当晚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委托河南共鸣律师事务所冯艳成、郎建军律师为其出庭辩护。

  检察机关认为:赵老汉明知具有血缘关系的女婴系极早产儿且患有疾病需要救治时,仍不听医护人员的劝告,强行出院,弃婴路旁,致使女婴死亡,属故意剥夺新生婴儿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律师在认真阅读本案卷宗后,先后又到被告人住所地做了大量调查,认为这是一起家庭成员之间的犯罪,被告人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本案又有区别于一般故意杀人罪的特殊情由,其主观恶性程度、犯罪手段及社会危害结果远低于其他一般犯罪,且被告人做案后主动投案,取得了女婴父母的谅解。考虑到被告人认罪悔罪的态度及家庭的实际情况,律师向法庭提出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属于“情节较轻”,建议适用缓刑。

  2021年5月7日,新乡市风泉区人民法院开庭公开审理此案,作出了“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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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在此提醒:再弱小的生命也是生命,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容践踏;法律的底线不容逾越,公民的生命无论怎样虚弱,即便是襁褓中的婴儿,其生命权利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